收缩
  • 服务电话

  • 13925767953
重庆认证首页 >> 重庆认证新闻 >> 公车私用出车祸 保险不得拒绝赔偿

公车私用出车祸 保险不得拒绝赔偿

类型:转贴 | 出处:互联网 | 发布时间:2015/1/28 10:08:44 | 人气: 10406

 公车私用出车祸,保险公司拒赔引发连环官司。近日,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,公车私用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,保险公司应支付赔款7万元。

  2011年11月30日,巫山县一家单位的司机谭某,开着单位小客车搭乘妹妹谭女士、妹夫黄某和谭某某等人,从官渡镇前往巫山县城途中,与李某驾驶的无牌东风货车相遇,会车时李某措施不当,致使两车相撞,谭某某、黄某当场死亡,另外一人受伤。

  去年1月,谭女士等人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,法院判决该车所在单位赔偿7万元。该单位随后起诉保险公司。保险公司认为谭某公车私用,保险公司不应当担责。

  巫山县法院认为,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,对该单位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理赔。为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该单位保险赔偿款7万元。保险公司上诉,日前市二中院维持原判。

本站新闻均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致电0769-23154015。

重庆公开课

最新发布